09/02/99 E字典 題:貨幣發行局制度
香港於一九八三年採用聯繫匯率制度,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。香港的貨幣基礎(monetary base)由外幣儲備--美元提供十足保證。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紙幣及硬幣、持牌銀行在金管局所設結算戶口內的總結餘,以及所有已發行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。 根據法例規定,三家發鈔銀行在印發紙幣時,必須先向金融管理局繳付 1 美元以換取負債證明書(Certificates of Indebetedness),作為發行鈔票的保證,才可發行 7.8 港元。 金管局亦保證,持牌銀行可以保證匯率,即 1 美元兌 7.5 港元的匯率,將其在金管局結算戶口內的港元兌換為美元。但在九九年四月一日開始,金管局會將保證匯率由 7.5 調整至 7.8,達至負債證明書要求的水平。 這個制度亦賦予香港匯率自動調節的能力。假設外匯市場內的香港匯率下調至 1 美元兌 7.85 港元,三家發炒銀行便會向金管局以 7.8 港元贖回 1 美元,然後在市場內拋售美元,買入港元,每拋售一美元便可賺取 0.05 港元 。 由於金管局內的美元減少,本港的貨幣基礎收縮,導致利率上升,吸引投資者吸納港元,令港元匯率上升回至 1 兌 7.8 水平。
撰文:李少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