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濟 解 釋 : 壟 斷 不 能 以 成 本 界 定 日期 : 2001年10月24日

    沒 有 改 進 社 會 的 意 識 , 經 濟 學 的 分 析 就 比 較 客 觀 了 。 傳 統 的 市 場 與 公 司 ( firm , 又 稱 企 業 ) 的 分 析 , 六 十 年 代 末 期 起 差 不 多 所 有 我 認 識 的 經 濟 學 者 都 知 道 大 有 問 題 。     大 家 都 從 事 改 進 , 但 可 惜 各 走 各 的 路 。 我 選 走 的 路 是 最 傳 統 的 : 沒 有 推 出 新 的 理 論 , 半 點 也 沒 有 。

    投 資 數 十 億 建 隧 道 , 把 這 龐 大 的 上 頭 成 本 與 使 用 的 車 輛 攤 分 , 其 平 均 成 本 當 然 不 斷 下 降 。 但 投 資 建 隧 道 之 前 不 應 該 這 樣 看 ─ ─ 應 以 總 投 資 的 折 現 與 總 收 入 的 折 現 來 衡 量 ; 建 造 後 那 龐 大 投 資 只 能 從 租 值 的 角 度 看 , 其 攤 分 是 倒 轉 過 來 , 從 微 不 足 道 的 直 接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加 上 每 輛 車 所 付 的 租 值 。 這 後 者 ─ ─ 總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─ ─ 是 不 會 不 斷 地 下 降 的 。 自 然 壟 斷 也 不 能 成 立 。 我 們 不 能 從 生 產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界 定 壟 斷 。



卷 二 第 六 章
壟 斷 與 專 利

是 經 濟 學 者 熱 衷 於 社 會 的 改 進 而 把 市 場 分 析 搞 得 一 團 糟 的 。 要 建 議 政 府 改 進 市 場 , 市 場 必 須 有 缺 陷 , 而 缺 陷 又 必 須 有 完 善 的 與 之 相 比 。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派 於 是 發 明 了 完 善 的 競 爭 市 場 (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) 。 「 完 善 」 在 哪 裡 呢 ? 經 過 了 多 年 的 發 展 , 「 完 善 」 是 在 於 社 會 的 邊 際 生 產 成 本 等 於 社 會 需 求 者 的 邊 際 用 值 。
我 用 上 「 社 會 」 這 一 詞 , 是 因 為 社 會 成 本 不 一 定 等 於 私 人 成 本 , 而 若 這 二 者 有 分 離 , 無 效 率 的 觀 點 又 來 了 , 又 要 政 府 改 進 。 這 是 產 權 的 問 題 , 是 大 名 鼎 鼎 的 高 斯 定 律 ( Coase Theorem ) 分 析 的 重 心 , 是 卷 三 的 後 話 。 撇 開 社 會 成 本 與 私 人 成 本 的 分 離 不 談 , 邊 際 成 本 與 邊 際 用 值 相 等 滿 足 了 柏 拉 圖 情 況 , 顯 而 易 見 , 雖 然 經 濟 學 者 花 了 一 整 代 的 時 間 才 能 說 清 楚 。
邊 際 用 值 是 消 費 者 對 一 樣 物 品 所 願 意 付 出 的 最 高 邊 際 代 價 ; 邊 際 成 本 是 生 產 者 必 須 犧 牲 的 資 源 其 他 使 用 的 最 高 邊 際 所 值 。 若 前 者 高 於 後 者 , 增 加 該 物 品 的 產 量 對 社 會 有 利 ; 反 過 來 , 減 少 產 量 對 社 會 有 利 。 二 者 相 等 就 達 到 社 會 的 「 至 善 」 點 。 但 二 者 怎 會 相 等 呢 ? 得 到 史 密 斯 的 「 無 形 之 手 」 的 啟 發 , 經 濟 學 者 正 確 地 提 出 了 價 格 可 作 引 導 。 消 費 者 為 了 爭 取 最 大 利 益 而 把 自 己 的 邊 際 用 值 , 經 過 買 賣 的 調 整 , 與 價 格 相 等 。 另 一 方 面 , 生 產 者 也 為 了 爭 取 最 大 利 益 , 把 產 量 調 整 而 使 邊 際 成 本 與 價 格 相 等 。 這 樣 , 消 費 與 生 產 雙 方 都 看 價 格 行 事 , 達 到 的 均 衡 點 是 所 有 消 費 者 的 邊 際 用 值 等 於 價 格 等 於 所 有 生 產 者 的 邊 際 成 本 。 這 價 格 就 是 市 價 。
很 不 幸 , 這 裡 有 一 個 困 難 。 價 格 若 高 於 邊 際 成 本 , 生 產 者 可 能 有 較 高 的 利 益 。 解 決 這 困 難 的 一 個 辦 法 , 是 使 價 格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時 , 生 產 者 會 得 到 最 高 的 利 益 。 若 價 格 等 於 邊 際 收 入 , 問 題 就 解 決 了 。 最 簡 單 的 使 價 格 等 於 邊 際 收 入 的 辦 法 , 是 生 產 者 面 對 的 需 求 曲 線 是 平 線 一 條 。 怎 會 有 這 需 求 平 線 呢 ? 假 設 近 於 無 數 的 生 產 競 爭 者 , 然 後 把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市 場 需 求 曲 線 的 一 小 點 拉 闊 近 於 無 限 倍 就 是 了 。 這 是 完 善 競 爭 的 故 事 , 很 美 麗 的 。 然 而 , 當 我 作 本 科 生 時 第 一 次 讀 到 , 就 覺 得 這 故 事 是 砌 出 來 的 。



傳 統 既 然 有 了 完 善 的 競 爭 市 場 , 其 他 的 就 不 是 那 麼 完 善 了 , 而 罪 魁 禍 首 是 壟 斷 與 社 會 成 本 的 問 題 。 是 高 斯 在 一 九 六 ○ 年 再 度 提 出 交 易 費 用 而 迫 使 我 們 重 新 考 慮 的 。 是 我 之 幸 , 一 九 六 三 年 我 讀 到 德 姆 塞 茨 ( H. Demsetz ) 的 一 篇 很 長 的 文 稿 , 闡 釋 高 斯 所 說 的 交 易 費 用 , 清 楚 絕 倫 。 一 九 七 四 年 我 提 出 了 今 天 的 看 法 : 只 要 我 們 考 慮 到 所 有 的 局 限 條 件 ( 包 括 交 易 費 用 ) , 無 效 率 的 情 況 不 會 出 現 , 而 柏 拉 圖 情 況 是 永 遠 達 到 的 。 今 天 , 持 有 這 看 法 的 經 濟 學 者 愈 來 愈 多 了 。
沒 有 改 進 社 會 的 意 識 , 經 濟 學 的 分 析 就 比 較 客 觀 了 。 傳 統 的 市 場 與 公 司 ( firm , 又 稱 企 業 ) 的 分 析 , 六 十 年 代 末 期 起 差 不 多 所 有 我 認 識 的 經 濟 學 者 都 知 道 大 有 問 題 。 大 家 都 從 事 改 進 , 但 可 惜 各 走 各 的 路 。 我 選 走 的 路 是 最 傳 統 的 : 沒 有 推 出 新 的 理 論 , 半 點 也 沒 有 。 我 的 研 究 , 集 中 在 三 個 地 方 。 一 、 重 視 局 限 的 調 查 與 簡 化 ; 二 、 清 除 所 有 對 解 釋 行 為 無 足 輕 重 的 理 論 ; 三 、 成 本 等 概 念 儘 量 精 確 地 一 般 化 。 以 理 論 來 說 , 這 些 是 沒 有 新 意 的 。
轉 向 分 析 覓 價 ( price searching ) 的 行 為 , 我 們 首 先 要 談 的 , 當 然 是 壟 斷 。 一 個 壟 斷 者 要 覓 價 , 但 覓 價 不 限 於 壟 斷 者 。

第 一 節 : 生 產 成 本
不 是 壟 斷 的 成 因

壟 斷 ( monopoly ) 是 指 某 物 品 的 市 場 只 有 一 個 出 售 者 。 但 我 在 上 一 章 提 及 , 競 爭 要 包 括 潛 在 的 出 售 者 , 所 以 單 見 一 個 出 售 者 不 等 於 壟 斷 。 再 想 深 一 層 , 如 果 潛 在 的 競 爭 者 不 能 開 出 近 於 唯 一 的 出 售 者 的 低 價 , 這 出 售 者 也 不 一 定 是 壟 斷 者 。 讓 我 從 一 個 真 實 的 小 故 事 說 起 吧 。
一 九 四 六 年 , 家 父 在 廣 州 的 海 珠 中 路 有 一 家 分 店 , 在 佛 山 唸 小 六 時 週 末 我 住 在 那 裡 。 該 店 的 門 旁 坐 一 個 替 顧 客 修 補 衣 物 的 男 子 。 這 男 子 雙 腳 殘 廢 , 不 能 走 動 , 其 他 工 作 不 容 易 找 到 。 只 坐 修 補 衣 物 , 雖 然 生 意 不 錯 , 但 鄰 近 一 帶 的 需 求 他 一 個 人 應 付 有 餘 。 因 為 行 動 不 便 , 他 修 補 衣 物 的 機 會 成 本 比 其 他 人 低 , 沒 有 誰 考 慮 與 他 競 爭 。 這 個 修 補 的 男 子 是 賺 到 一 點 歸 屬 租 值 的 。



有 碗 形 的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, 有 歸 屬 租 值 , 在 某 範 圍 內 可 以 提 升 價 格 。 只 有 該 男 子 一 個 人 供 應 修 補 , 但 不 能 說 是 壟 斷 。 這 是 因 為 雖 然 在 表 面 上 他 面 對 的 市 場 需 求 曲 線 向 右 下 傾 斜 , 但 如 果 他 加 價 夠 高 , 潛 在 的 競 爭 者 就 會 參 進 。
一 個 有 特 大 的 比 較 成 本 優 勢 的 人 , 在 一 個 加 價 的 範 圍 內 , 可 以 嚇 退 所 有 的 潛 在 競 爭 者 , 壟 斷 是 不 能 以 成 本 來 界 定 的 。
另 一 種 最 常 談 及 的 以 成 本 論 壟 斷 的 例 子 , 也 不 能 成 立 。 這 就 是 有 名 的 自 然 壟 斷 ( natural monopoly ) 。 此 前 我 說 過 了 : 如 果 一 個 生 產 者 面 對 的 需 求 量 越 大 , 其 產 品 的 平 均 成 本 就 越 低 的 話 , 市 場 只 能 容 許 一 個 生 產 者 的 存 在 , 成 為 一 個 自 然 的 壟 斷 者 。 這 裡 有 一 個 頗 大 的 枝 節 : 平 均 成 本 若 不 斷 下 降 , 邊 際 成 本 永 遠 都 在 平 均 成 本 之 下 , 而 若 價 格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, 這 生 產 者 注 定 虧 本 。 跟 的 傳 統 看 法 是 : 如 果 價 格 高 於 邊 際 成 本 ( 等 於 平 均 成 本 , 使 生 產 者 不 虧 本 ) , 需 求 者 的 邊 際 用 值 就 不 可 能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, 於 是 無 效 率 , 違 反 了 柏 拉 圖 情 況 。 這 是 支 持 政 府 管 制 公 共 事 業 ( public utilities , 如 電 力 供 應 ) 的 主 要 論 點 。
一 九 四 六 年 , 高 斯 發 表 《 邊 際 成 本 的 爭 議 》 ( 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 ) , 提 出 如 果 邊 際 成 本 低 於 平 均 成 本 而 要 政 府 補 貼 及 管 制 , 惹 來 的 麻 煩 不 少 , 管 理 的 費 用 很 大 , 所 以 應 該 以 平 均 成 本 訂 價 。 一 九 六 八 年 德 姆 塞 茨 發 表 《 何 必 管 制 公 共 事 業 ? 》 ( Why Regulate Utilities ? ) , 提 出 了 自 然 壟 斷 其 實 不 是 壟 斷 的 觀 點 。 他 舉 出 製 造 汽 車 牌 的 例 子 。 在 美 國 , 鐵 造 的 車 牌 由 政 府 發 行 , 而 其 製 造 是 量 越 大 平 均 成 本 越 低 。 德 姆 塞 茨 的 分 析 , 是 如 果 招 標 競 投 製 造 , 每 鐵 牌 之 價 會 等 於 平 均 成 本 , 何 壟 斷 之 有 ?
從 高 斯 與 德 姆 塞 茨 的 論 點 出 發 , 我 們 不 妨 加 上 我 對 上 頭 成 本 的 分 析 與 本 卷 第 三 章 關 於 出 版 行 業 的 論 據 混 為 一 談 , 所 得 的 結 論 如 下 :



( 一 ) 還 沒 有 投 資 下 注 生 產 , 所 有 成 本 都 是 直 接 成 本 。 決 定 了 艾 智 仁 ( A.A. Alchian ) 所 說 的 生 產 節 目 , 市 場 有 競 爭 , 這 個 節 目 的 預 期 總 成 本 會 等 於 預 期 總 收 入 。 沒 有 成 本 曲 線 可 言 , 所 以 平 均 成 本 不 斷 下 降 的 自 然 壟 斷 不 可 能 存 在 。
( 二 ) 投 資 下 了 注 , 不 是 直 接 的 上 頭 成 本 只 能 從 租 值 的 角 度 看 。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要 先 以 直 接 成 本 畫 出 , 然 後 按 市 價 差 距 作 為 租 值 加 上 去 。 直 接 平 均 成 本 的 曲 線 若 是 碗 形 的 , 連 上 頭 租 值 的 總 平 均 成 本 也 是 一 樣 。 然 而 , 我 們 分 析 書 本 印 製 成 本 時 可 見 , 準 備 成 本 與 試 產 成 本 都 是 直 接 成 本 , 而 因 為 有 這 些 成 本 , 書 量 越 大 其 平 均 成 本 是 越 低 的 。 但 我 們 指 出 , 出 版 商 與 印 刷 商 的 供 求 關 係 , 不 應 該 以 書 本 單 位 算 量 , 而 是 要 以 「 書 號 」 算 。 以 書 號 為 量 , 其 直 接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就 不 會 不 斷 地 下 降 了 。 自 然 壟 斷 不 能 成 立 。
( 三 ) 要 是 一 個 生 產 者 零 售 或 散 沽 , 準 備 成 本 及 試 產 成 本 也 變 為 上 頭 的 租 值 成 本 。 餘 下 來 的 直 接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就 不 會 不 斷 地 向 右 下 降 。 經 濟 學 者 喜 歡 舉 出 建 大 橋 或 隧 道 的 例 子 , 來 示 範 平 均 ( 車 輛 使 用 ) 成 本 的 不 斷 下 降 。 投 資 數 十 億 建 隧 道 , 把 這 龐 大 的 上 頭 成 本 與 使 用 的 車 輛 攤 分 , 其 平 均 成 本 當 然 不 斷 下 降 。 但 投 資 建 隧 道 之 前 不 應 該 這 樣 看 ─ ─ 應 以 總 投 資 的 折 現 與 總 收 入 的 折 現 來 衡 量 ; 建 造 後 那 龐 大 投 資 只 能 從 租 值 的 角 度 看 , 其 攤 分 是 倒 轉 過 來 , 從 微 不 足 道 的 直 接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加 上 每 輛 車 所 付 的 租 值 。 這 後 者 ─ ─ 總 平 均 成 本 曲 線 ─ ─ 是 不 會 不 斷 地 下 降 的 。 自 然 壟 斷 也 不 能 成 立 。
我 們 不 能 從 生 產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界 定 壟 斷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