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濟 解 釋 : 傳 統 覓 價   欠 解 釋 力 日期 : 2001年11月28日

第 七 章   覓 價 與 價 格 分 歧

   
   
     
覓 價 ( price searching ) 是 指 一 個 出 售 者 不 願 意 以 市 場 或 行 家 之 價 為 依 歸 , 或 市 場 沒 有 同 樣 產 品 之 價 作 指 引 , 而 要 自 己 找 尋 出 售 的 價 格 。 換 言 之 , 這 出 售 者 面 對 的 市 場 需 求 曲 線 不 是 平 的 , 而 是 向 右 下 傾 斜 。 傳 統 的 看 法 , 是 出 售 者 若 面 對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需 求 曲 線 , 就 是 個 壟 斷 者 。 我 可 不 那 樣 看 。 沒 有 錯 , 一 個 壟 斷 者 面 對 的 市 場 需 求 曲 線 是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。 但 在 一 個 有 很 多 競 爭 者 的 市 場 , 只 要 訊 息 費 用 夠 高 , 出 售 者 與 購 買 者 都 要 覓 價 。 覓 價 當 然 不 會 有 一 條 明 確 而 平 坦 的 需 求 曲 線 面 對 出 售 者 。 有 訊 息 費 用 存 在 , 不 是 壟 斷 也 可 能 面 對 一 條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需 求 曲 線 , 而 有 時 出 售 者 不 知 道 需 求 曲 線 的 大 概 位 置 。 好 些 時 , 因 為 有 訊 息 費 用 , 一 個 供 應 者 單 對 一 個 購 買 者 要 討 價 還 價 。 購 買 者 不 知 市 價 , 或 只 知 大 約 , 出 售 者 面 對 的 需 求 曲 線 總 會 有 一 部 分 是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了 。
在 原 則 上 , 我 們 大 致 可 分 開 覓 價 是 因 為 產 品 有 壟 斷 性 而 起 , 或 是 因 為 有 訊 息 費 用 而 起 。 但 通 常 是 壟 斷 市 場 也 有 訊 息 費 用 , 或 是 一 個 競 爭 市 場 因 為 有 訊 息 費 用 而 使 競 爭 出 售 者 有 點 壟 斷 性 。 這 樣 , 要 分 開 覓 價 是 因 為 壟 斷 , 還 是 因 為 訊 息 費 用 , 就 不 容 易 了 。 我 們 於 是 只 能 在 原 則 上 把 二 者 分 開 : 壟 斷 的 覓 價 與 訊 息 費 用 的 覓 價 。 這 分 別 是 重 要 的 , 因 為 覓 價 的 理 由 二 者 不 同 , 覓 價 行 為 的 解 釋 也 跟 有 別 。

第 一 節 : 壟 斷 的 覓 價 行 為
我 要 以 一 些 簡 單 的 數 字 來 示 範 與 批 評 傳 統 的 壟 斷 覓 價 分 析 , 然 後 提 出 芝 加 哥 學 派 與 我 自 己 的 觀 點 。 數 字 簡 單 , 而 事 實 上 整 個 問 題 也 不 湛 深 , 但 因 為 變 化 不 少 , 說 起 來 相 當 複 雜 。 讀 者 要 細 心 地 體 會 , 跟 進 。 有 些 淺 問 題 是 不 容 易 說 清 楚 的 。 先 看 下 列 的 數 字 吧 。
產 品 數 量 是 指 需 求 量 , 這 裡 可 看 作 一 個 消 費 者 或 是 整 個 市 場 的 需 求 量 。 邊 際 用 值 ( marginal use value ) 這 裡 等 於 平 均 換 值 ( average exchange value ) , 也 即 是 出 售 價 ( price ) 。 這 些 概 念 我 在 卷 一 的 第 五 章 說 清 楚 了 。 量 越 大 , 邊 際 用 值 越 低 , 代 表 面 對 壟 斷 者 的 需 求 曲 線 是 向 右 下 傾 斜 的 。



要 注 意 的 是 這 需 求 曲 線 之 價 , 是 任 顧 客 選 購 多 少 的 不 限 量 之 價 。 價 $7.00 , 顧 客 選 購 三 件 ; 價 $6.00 , 顧 客 選 購 五 件 ; 等 等 。 為 了 簡 化 , 我 們 假 設 了 邊 際 成 本 與 平 均 成 本 相 等 , 二 者 是 同 一 平 線 , 每 件 $5.00 。 壟 斷 者 要 賺 取 的 是 最 高 的 總 租 值 ( monopoly rent ) 。 以 這 些 數 字 為 例 , 租 值 最 高 是 $6.00 ( $26.00 總 收 入 減 $20.00 總 成 本 ) 。 這 是 邊 際 收 入 ( marginal revenue )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( marginal cost ) 的 那 一 點 。 那 是 說 , 爭 取 最 高 租 值 的 售 價 是 $6.50 , 顧 客 買 四 件 。
以 上 是 傳 統 的 結 論 。 這 結 論 的 一 個 要 點 , 是 壟 斷 會 導 致 無 效 率 的 資 源 使 用 , 或 引 起 浪 費 。 產 量 四 件 , 邊 際 用 值 ( 出 售 價 ) 是 $6.50 , 而 邊 際 成 本 只 是 $5.00 , 增 加 生 產 會 對 社 會 有 利 : 生 產 第 五 件 社 會 多 賺 一 元 , 第 六 件 多 賺 五 毫 。 我 們 以 總 用 值 減 除 總 成 本 來 求 出 社 會 利 益 , 後 者 最 高 是 $10.50 。 這 是 產 量 第 六 或 第 七 件 , 邊 際 用 值 ( $5.00 ) 與 邊 際 成 本 ( $5.00 ) 相 等 。 但 如 果 售 價 $5.00 而 任 君 選 量 ( $5.00 選 購 七 件 ) , 壟 斷 者 的 總 租 值 是 零 。 租 值 最 高 的 $6.00 是 售 價 $6.50 , 產 量 四 件 。
從 壟 斷 租 值 最 高 的 產 量 四 件 到 社 會 利 益 最 高 的 產 量 七 件 , 有 一 個 大 名 鼎 鼎 的 「 死 三 角 」 ( deadweight loss ) 。 那 就 是 生 產 第 五 件 社 會 可 多 賺 一 元 , 第 六 件 多 賺 五 毫 , 加 起 來 是 一 元 半 。 可 賺 而 不 賺 , 是 浪 費 了 。 壟 斷 歷 來 被 譴 責 , 這 就 是 原 因 。
因 為 壟 斷 有 浪 費 , 五 、 六 十 年 代 以 戴 維 德 ( A.Director ) 為 首 的 芝 加 哥 經 濟 學 者 就 考 慮 壟 斷 者 以 榨 取 消 費 者 盈 餘 ( extraction of consumer's surplus ) 的 辦 法 來 增 加 產 量 , 減 少 或 減 除 死 三 角 。 三 個 明 顯 的 辦 法 我 們 在 卷 一 第 五 章 分 析 過 的 。 其 一 是 跟 需 求 曲 線 收 費 : 第 一 件 賣 $8.00 , 第 二 件 $7.50 … … 等 等 。 第 七 件 賣 $5.00 , 與 邊 際 成 本 相 等 。 消 費 者 盈 餘 是 零 。 其 二 是 收 一 個 會 員 費 或 入 場 費 。 上 述 的 數 字 例 子 , 會 員 費 最 高 可 收 $10.50 ( 最 高 的 消 費 者 盈 餘 ) , 產 品 售 價 $5.00 , 顧 客 選 購 七 件 , 死 三 角 就 消 失 了 。 最 後 一 種 辦 法 , 是 全 部 或 零 ( all-or-nothing ) : 要 就 一 起 買 七 件 , 平 均 售 價 ( 平 均 用 值 ) $6.50 , 否 則 一 件 也 不 准 買 。 這 樣 , 消 費 者 盈 餘 被 壟 斷 者 榨 取 了 , 死 三 角 不 再 存 在 。
以 上 三 種 辦 法 , 第 一 種 ( 每 件 收 不 同 之 價 ) 顯 然 不 容 易 ; 第 二 種 ( 收 取 會 員 費 ) 要 做 多 一 重 手 續 ; 但 全 部 或 零 的 交 易 費 用 並 不 高 於 訂 一 價 而 不 限 量 的 安 排 。 那 是 說 , 與 不 限 量 相 比 , 以 全 部 或 零 的 總 價 或 平 均 價 出 售 , 不 會 有 額 外 的 交 易 費 用 。 困 難 是 一 般 而 言 , 不 同 的 顧 客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曲 線 。 訂 出 一 個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, 一 些 顧 客 可 能 選 零 而 不 買 , 另 一 些 購 買 的 可 能 還 有 消 費 者 盈 餘 。 如 果 只 有 一 個 顧 客 , 或 所 有 顧 客 天 生 一 樣 , 有 同 樣 的 需 求 曲 線 ,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會 很 容 易 地 消 除 那 死 三 角 的 浪 費 , 而 全 部 或 零 能 賺 取 的 租 值 ( $10.50 ) 比 不 限 量 的 租 值 ( $6.00 ) 為 高 。



原 則 上 , 就 算 不 同 的 顧 客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曲 線 , 選 取 一 個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, 讓 一 些 顧 客 選 零 退 出 , 另 一 些 有 消 費 者 盈 餘 , 壟 斷 者 所 獲 取 的 租 值 , 可 能 比 訂 一 價 不 限 量 的 租 值 為 高 , 而 那 死 三 角 的 浪 費 也 可 能 減 少 。 因 此 , 採 用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的 困 難 , 不 單 是 因 為 顧 客 的 需 求 曲 線 不 同 , 而 是 不 同 得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, 從 而 使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所 帶 來 的 租 值 , 低 於 訂 一 價 不 限 量 所 得 的 租 值 。
因 為 以 上 的 緣 故 , 經 濟 學 者 認 為 要 清 除 或 減 少 那 死 三 角 的 浪 費 , 價 格 分 歧 是 需 要 的 。 那 是 說 , 顧 客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曲 線 , 壟 斷 出 售 者 要 以 不 同 的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, 或 不 同 的 入 場 費 或 會 員 費 , 才 可 以 達 到 邊 際 用 值 近 於 或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的 生 產 量 。 但 價 格 分 歧 顯 然 不 容 易 施 行 , 而 在 一 般 觀 察 上 , 全 部 或 零 或 收 入 場 費 的 安 排 並 不 普 及 。 芝 加 哥 學 派 的 啟 發 , 是 使 我 們 聯 想 到 迪 士 尼 樂 園 與 鄉 村 俱 樂 部 等 榨 取 消 費 者 盈 餘 的 個 別 例 子 ( 見 卷 一 第 五 章 ) , 但 除 了 這 些 壟 斷 的 死 三 角 仍 在 。
上 述 的 分 析 有 啟 發 , 但 因 為 一 個 失 誤 就 對 世 界 看 錯 了 。 這 失 誤 是 因 為 過 於 重 榨 取 消 費 者 盈 餘 , 忽 略 了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售 價 可 以 低 於 不 限 量 之 價 而 帶 來 較 高 的 租 值 。 所 有 關 於 全 部 或 零 的 分 析 都 有 這 個 失 誤 。 以 上 文 的 數 字 為 例 , 不 限 量 之 價 是 $6.50 , 產 量 是 四 件 , 消 費 者 盈 餘 是 $3.00 , 壟 斷 租 值 是 $6.00 。 另 一 方 面 ,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的 最 高 租 值 是 $10.50 , 平 均 價 也 是 $6.50 , 產 量 是 七 件 , 消 費 者 盈 餘 是 零 。 邊 際 用 值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, 沒 有 死 三 角 。 但 如 果 增 加 需 求 曲 線 不 同 的 顧 客 , 則 需 要 用 價 格 分 歧 的 安 排 才 可 以 減 除 浪 費 。
現 在 讓 我 們 考 慮 三 個 低 於 不 限 量 之 價 ( $6.50 ) 的 全 部 或 零 之 價 : $6.25 、 $6.00 、 $5.75 。 其 他 的 數 字 如 上 文 , 但 如 下 的 數 字 代 表 三 個 固 定 不 變 的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, 然 後 以 每 個 不 同 的 量 作 為 全 部 或 零 的 全 部 量 。 那 是 說 , 不 同 量 的 總 收 入 不 同 , 但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都 是 一 樣 。
先 考 慮 $6.25 的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吧 。 因 為 這 平 均 價 高 於 不 變 的 平 均 成 本 ( $5.00 ) , 壟 斷 者 的 租 值 是 產 量 越 大 越 高 。 但 消 費 者 盈 餘 到 了 八 件 ( 買 八 件 或 零 ) 就 下 降 至 零 , 再 加 量 消 費 者 就 會 選 零 , 一 件 也 不 買 。 在 這 個 約 束 下 , 壟 斷 者 所 能 獲 取 的 最 高 租 值 , 不 可 能 高 達 上 文 的 $10.50 。 另 一 方 面 , 因 為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( $6.25 ) 低 於 不 限 量 之 價 ( $6.50 ) , 產 量 可 能 高 於 邊 際 用 值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的 產 量 , 造 成 產 量 「 過 多 」 的 另 一 個 死 三 角 浪 費 。
讓 我 們 考 慮 $6.25 這 個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以 六 件 為 「 全 部 」 。 這 裡 消 費 者 盈 餘 是 $3.00 , 與 前 文 不 限 量 的 價 $6.50 產 量 四 件 相 比 是 相 同 的 ( 也 是 $3.00 ) 。 那 是 說 , 消 費 者 不 限 量 買 四 件 與 全 部 或 零 買 六 件 都 是 一 樣 , 但 後 者 的 壟 斷 租 值 是 $7.50 , 比 不 限 量 的 $6.00 為 高 。 產 量 六 件 , 死 三 角 的 浪 費 是 零 。



再 看 以 $6.00 為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。 這 裡 若 「 全 部 」 是 七 件 , 租 值 ( $7.00 ) 與 消 費 者 盈 餘 ( $3.50 ) 都 比 前 文 的 不 限 量 的 ( $6.00 與 $3.00 ) 為 高 , 而 浪 費 也 是 下 降 至 零 。 最 後 看 以 $5.75 為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, 「 全 部 」 八 件 的 租 值 是 $6.00 , 與 不 限 量 的 一 樣 , 但 消 費 者 盈 餘 是 $4.00 , 比 不 限 量 的 多 一 元 , 而 浪 費 也 較 小 。
上 面 的 分 析 有 三 個 相 當 重 要 的 含 意 。 第 一 , 量 較 大 而 平 均 價 較 低 的 情 況 , 通 常 被 經 濟 學 者 認 為 是 平 均 成 本 較 低 , 是 量 大 折 價 ( quantity discount ) 的 現 象 。 量 大 折 價 是 可 能 的 , 但 也 可 能 是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, 以 榨 取 少 許 消 費 者 盈 餘 的 辦 法 來 減 少 或 減 除 死 三 角 的 浪 費 。 上 文 可 見 ,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可 以 低 於 不 限 量 的 平 均 價 而 增 加 租 值 。
第 二 , 因 為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可 以 低 於 不 限 量 的 , 壟 斷 出 售 者 可 以 不 限 量 與 全 部 或 零 的 兩 種 安 排 並 用 , 或 以 多 個 不 同 的 全 部 或 零 的 包 裝 一 起 用 , 由 顧 客 選 擇 。 到 市 場 買 啤 酒 , 可 以 買 一 瓶 、 兩 瓶 、 三 瓶 … … 任 君 選 擇 , 也 可 以 買 一 盒 六 瓶 。 散 賣 之 價 高 於 一 盒 六 瓶 的 平 均 價 , 後 者 可 能 是 量 大 折 價 , 可 能 是 全 部 或 零 的 安 排 減 少 壟 斷 的 浪 費 , 也 可 能 是 二 者 的 合 併 。
第 三 , 全 部 或 零 的 平 均 價 如 果 低 於 不 限 量 的 , 前 者 的 安 排 可 能 導 致 邊 際 用 值 低 於 邊 際 成 本 的 產 量 「 過 多 」 的 浪 費 。 然 而 , 只 要 壟 斷 出 售 者 推 出 多 個 自 己 有 利 可 圖 的 不 同 的 全 部 或 零 的 包 裝 給 顧 客 選 擇 , 而 不 同 的 顧 客 各 自 選 消 費 者 盈 餘 較 高 的 , 在 市 場 嘗 試 了 一 段 日 子 , 賣 得 不 好 的 包 裝 被 淘 汰 , 餘 下 來 受 歡 迎 的 加 起 來 , 生 產 的 總 量 會 在 市 場 邊 際 用 值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的 鄰 近 。 有 些 顧 客 散 買 , 其 他 的 各 選 各 的 包 裝 , 大 家 的 平 均 價 格 不 同 , 但 不 是 價 格 分 歧 , 因 為 所 有 顧 客 都 有 同 樣 的 選 擇 。
綜 觀 市 場 的 一 般 現 象 , 不 同 的 包 裝 花 多 眼 亂 , 而 討 價 還 價 的 行 為 很 多 時 是 以 購 買 量 的 多 少 議 價 的 。 有 壟 斷 性 的 生 產 者 永 遠 看 市 場 的 整 體 作 決 策 , 覓 價 很 少 是 單 覓 一 價 , 而 是 覓 多 種 包 裝 ( 全 部 或 零 ) 與 價 格 的 安 排 。
「 死 三 角 」 的 浪 費 買 賣 雙 方 都 受 損 , 若 交 易 費 用 容 許 , 雙 方 都 要 把 這 三 角 清 除 。 沒 有 交 易 費 用 , 死 三 角 不 可 能 存 在 。 有 交 易 費 用 , 市 場 有 數 之 不 盡 的 包 裝 與 價 格 安 排 。 我 認 為 因 為 完 全 漠 視 了 交 易 費 用 , 傳 統 的 壟 斷 覓 價 ( 不 限 量 覓 一 價 ) 分 析 對 解 釋 行 為 是 沒 有 多 大 用 處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