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濟 解 釋 : 市 場 訊 息 市 價 傳 達 | 日期 : 2001年10月03日 |
卷 二 第 五 章 市 場 概 論 永 遠 不 要 說 市 場 沒 有 競 爭 。 就 是 政 府 只 發 一 個 牌 照 , 只 讓 某 產 品 有 一 個 供 應 商 壟 斷 地 存 在 , 競 爭 還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。 競 爭 獲 取 牌 照 或 競 爭 壟 斷 權 的 行 為 , 只 要 有 政 府 管 制 就 無 日 無 之 。 而 競 爭 牌 照 壟 斷 權 要 出 價 : 牌 照 之 價 , 貪 污 之 價 , 向 政 府 提 出 的 產 品 之 價 , 等 等 。 獲 得 了 牌 照 壟 斷 後 , 產 品 還 需 要 競 爭 。 不 是 一 模 一 樣 的 產 品 , 而 是 可 以 代 替 的 。 香 港 的 地 鐵 與 計 程 車 競 爭 , 與 公 共 汽 車 競 爭 , 甚 至 與 步 行 競 爭 。 大 家 爭 呀 爭 的 , 好 不 熱 鬧 。 一 個 發 明 者 拿 得 了 發 明 專 利 權 , 算 是 壟 斷 了 吧 。 我 和 兩 位 助 手 曾 經 花 了 幾 年 時 間 審 查 美 國 的 發 明 專 利 檔 案 , 其 競 爭 發 明 註 冊 之 烈 , 使 我 們 作 研 究 的 感 到 天 旋 地 轉 , 到 最 後 要 放 棄 這 項 研 究 。 話 得 說 回 來 , 政 府 管 制 牌 照 是 一 項 局 限 , 發 明 專 利 也 是 一 項 局 限 , 而 這 些 對 市 場 的 競 爭 是 有 影 響 的 。 不 是 減 少 了 競 爭 , 而 是 把 競 爭 的 形 式 改 變 了 。 這 形 式 改 變 的 後 果 , 最 重 要 而 又 最 有 趣 味 的 , 是 影 響 了 價 格 的 安 排 或 行 為 ( pricing arrangement 或 pricing behavior ) 。 傳 統 上 , 價 格 的 行 為 分 兩 大 類 : 受 價 ( price taking ) 與 覓 價 ( price searching ) 。 「 受 價 」 是 一 般 書 本 所 說 的 競 爭 市 場 , 指 出 售 者 接 受 市 場 之 價 , 隨 波 逐 流 , 他 自 己 不 能 訂 出 與 市 場 不 同 之 價 而 還 有 生 存 的 空 間 。 價 高 於 市 , 一 點 也 賣 不 出 去 ; 價 低 於 市 , 血 本 無 歸 。 在 香 港 , 黃 金 市 場 大 略 是 這 樣 的 。 「 覓 價 」 是 一 般 書 本 上 所 說 的 壟 斷 ( monopoly ) 或 寡 頭 競 爭 ( oligopoly ) 的 行 為 了 。 精 彩 絕 倫 , 覓 價 的 行 為 是 這 卷 二 的 重 點 。 大 約 一 半 是 傳 統 所 教 , 一 半 是 我 自 己 研 究 所 得 , 主 要 是 受 到 戴 維 德 ( A. Director ) 與 艾 智 仁 的 影 響 。 受 價 呢 ? 既 然 是 受 價 , 訂 價 的 行 為 就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大 書 特 書 了 。 然 而 , 我 從 四 十 年 前 作 本 科 生 起 對 書 本 上 所 說 的 競 爭 ( 受 價 ) 市 場 就 有 所 質 疑 , 後 來 覺 得 有 需 要 修 改 的 地 方 。 我 從 來 不 刻 意 創 新 , 或 希 望 與 眾 不 同 。 我 的 困 難 是 任 何 成 見 , 每 次 看 時 都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看 。 這 樣 , 好 些 成 見 都 或 多 或 少 有 點 問 題 。 不 想 創 新 也 逼 ![]() 第 一 節 : 市 場 的 本 質 本 卷 第 三 章 第 七 節 指 出 , 專 業 生 產 然 後 在 市 場 交 易 , 社 會 利 益 增 長 的 倍 數 大 得 驚 人 。 是 的 , 如 果 沒 有 交 易 或 交 換 , 專 業 生 產 就 派 不 上 用 場 。 你 專 於 生 產 史 密 斯 的 製 針 廠 的 針 , 不 能 與 他 人 交 換 其 他 產 品 , 怎 可 以 生 存 呢 ? 重 要 的 是 : 交 換 不 一 定 需 要 市 場 。 讓 我 們 復 古 吧 。 在 中 國 舊 禮 教 的 社 會 中 , 農 業 為 主 , 專 業 生 產 沒 有 今 天 那 樣 重 要 。 一 家 之 內 , 父 親 或 某 長 者 決 定 成 員 的 物 品 分 配 。 專 業 生 產 是 有 的 : 農 植 的 農 植 , 織 布 的 織 布 , 家 務 的 家 務 , 產 品 由 長 者 分 配 , 是 一 種 交 換 形 式 。 然 而 , 在 這 舊 家 庭 內 , 分 配 的 準 則 不 單 是 按 每 個 成 員 的 邊 際 產 值 , 而 是 邊 際 產 值 加 上 不 同 輩 分 的 權 利 劃 分 。 要 維 護 一 個 家 庭 的 權 利 結 構 , 禮 教 劃 定 長 子 比 次 子 有 較 大 的 權 利 , 男 重 於 女 , 老 婆 勝 妾 侍 等 等 。 過 年 過 節 , 拜 祖 先 分 豬 肉 的 排 列 禮 節 是 輩 分 劃 分 的 通 告 。 是 好 是 壞 , 這 樣 的 家 庭 存 在 了 幾 千 年 。 一 家 之 內 有 交 換 , 但 沒 有 市 場 。 家 與 家 之 間 是 有 市 場 的 , 但 對 人 民 生 活 的 決 定 性 遠 不 如 今 天 那 樣 重 要 。 離 開 了 家 庭 內 的 專 業 生 產 而 交 換 , 也 不 一 定 需 要 市 場 。 回 顧 三 、 四 十 年 前 的 中 國 , 其 結 構 是 一 個 很 大 、 很 大 的 家 庭 。 毛 主 席 是 一 家 之 長 , 幹 部 有 等 級 權 利 劃 分 , 人 民 由 中 央 或 地 區 政 府 分 派 專 業 工 作 , 其 所 獲 的 分 配 由 政 府 按 等 級 權 利 及 其 他 準 則 決 定 。 原 則 上 , 這 些 準 則 可 以 與 市 場 的 準 則 ( 私 有 產 權 與 邊 際 產 值 ) 有 同 樣 的 效 率 , 甚 或 勝 之 。 政 府 分 派 專 業 與 分 配 產 品 也 是 一 種 交 換 , 在 原 則 上 其 效 果 可 以 與 市 場 的 相 同 。 我 說 過 了 , 如 果 所 有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的 話 , 有 沒 有 產 權 制 度 沒 有 關 係 , 有 沒 有 市 場 也 沒 有 關 係 。 問 題 是 , 真 實 世 界 是 有 交 易 費 用 的 。 市 場 的 形 成 ( 或 任 何 制 度 的 形 成 ) 是 因 為 有 交 易 費 用 而 起 。 我 們 於 是 要 問 : 市 場 引 導 的 交 易 費 用 與 中 央 領 導 的 交 易 費 用 有 什 麼 分 別 ? 哪 方 面 是 比 較 高 或 比 較 低 呢 ? 天 生 下 來 每 個 人 都 不 一 樣 , 所 以 要 有 不 同 的 權 利 劃 分 。 市 場 以 私 產 劃 分 權 利 , 毛 主 席 的 中 國 以 等 級 劃 分 權 利 , 二 者 的 權 利 劃 分 與 保 障 的 交 易 費 用 孰 高 孰 低 呢 ? 這 是 個 很 困 難 的 問 題 , 我 沒 有 答 案 ! 私 有 產 權 的 界 定 與 保 障 , 費 用 相 當 高 , 單 看 今 天 香 港 或 美 國 等 地 的 司 法 ( 包 括 律 師 ) 費 用 就 非 常 可 觀 了 。 四 十 年 前 的 中 國 , 法 律 的 費 用 很 低 , 但 有 較 大 的 政 治 費 用 : 權 力 鬥 爭 的 費 用 , 背 誦 《 毛 語 錄 》 的 費 用 等 。 這 些 也 非 常 可 觀 , 也 是 界 定 與 保 障 權 利 的 費 用 。 在 權 利 劃 分 ( 界 定 ) 與 保 障 的 角 度 看 , 哪 方 面 的 費 用 比 較 高 我 不 知 道 。 我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在 國 民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上 , 界 定 私 產 的 費 用 比 較 低 。 但 那 是 因 為 有 其 他 的 交 易 費 用 , 使 非 私 產 的 國 民 收 入 下 降 。 市 場 引 導 專 業 生 產 而 交 易 與 政 府 領 導 專 業 生 產 而 分 派 交 換 的 主 要 交 易 費 用 的 分 別 , 是 訊 息 費 用 。 市 場 的 基 本 權 利 局 限 是 私 產 ( 將 詳 述 於 本 書 卷 三 ) , 選 擇 由 私 產 的 持 有 者 決 定 , 而 這 決 定 的 主 要 引 導 訊 息 是 市 價 。 且 讓 我 從 高 斯 ( R.H. Coase ) 的 一 句 話 說 起 吧 。 高 斯 說 : 「 要 真 的 知 道 一 個 人 對 某 物 品 的 意 欲 , 唯 一 可 靠 的 辦 法 是 要 這 個 人 出 價 。 」 當 然 , 一 個 貧 窮 的 人 , 與 富 有 的 人 一 樣 , 其 意 欲 的 表 達 是 要 受 到 財 富 或 收 入 的 局 限 約 束 的 。 沒 有 局 限 的 意 欲 是 無 限 的 ; 真 實 世 界 有 局 限 。 窮 人 不 夠 錢 , 其 出 價 往 往 比 富 人 低 。 然 而 , 窮 人 出 價 在 市 場 買 到 的 物 品 , 其 價 一 定 比 富 人 願 意 出 的 為 高 。 美 國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, 好 些 城 市 推 行 牛 奶 的 價 格 管 制 。 支 持 這 管 制 的 人 說 : 「 富 人 有 錢 買 牛 奶 給 狗 吃 , 而 窮 人 卻 沒 有 錢 買 牛 奶 給 嬰 兒 , 所 以 牛 奶 之 價 要 被 管 制 在 市 價 之 下 。 」 但 我 們 不 難 想 像 , 窮 人 可 能 買 牛 奶 給 狗 吃 , 而 富 人 卻 不 願 意 多 買 牛 奶 給 嬰 兒 。 香 港 李 嘉 誠 先 生 的 財 富 比 我 的 高 出 何 止 千 倍 , 但 我 擁 有 的 照 相 機 應 該 比 他 擁 有 的 多 而 貴 。 誠 哥 要 在 擁 有 照 相 機 的 比 賽 上 勝 我 易 如 反 掌 , 但 他 就 是 不 願 意 出 價 。 他 怎 樣 說 喜 歡 照 相 機 也 沒 有 用 , 不 出 高 價 就 作 不 得 準 。 我 說 怎 樣 不 喜 歡 照 相 機 不 足 為 憑 ─ ─ 我 出 高 價 , 減 少 其 他 消 費 , 是 表 達 了 我 的 意 欲 。 市 場 的 訊 息 運 作 , 主 要 是 靠 市 價 傳 達 的 。 我 出 價 購 買 一 件 物 品 , 無 論 怎 樣 微 不 足 道 , 總 會 微 不 足 道 地 影 響 了 市 價 。 這 是 因 為 若 有 足 夠 的 人 像 我 那 樣 做 , 該 物 品 的 市 價 就 會 上 升 了 。 好 些 年 前 , 海 耶 克 ( F. Hayek , 1899-1992 ) 與 佛 利 民 ( M. Friedman , 1912- ) 就 在 上 述 的 重 點 上 發 揮 , 指 出 市 價 的 訊 息 傳 達 對 資 源 使 用 的 效 能 。 一 個 人 要 專 業 生 產 什 麼 , 他 的 比 較 成 本 優 勢 何 在 , 他 的 興 趣 在 哪 方 面 , 有 市 場 他 就 會 看 ![]() ![]() 一 九 六 三 年 暑 期 , 在 加 州 一 個 小 鎮 一 所 大 學 的 小 室 內 , 我 第 一 次 遇 到 佛 利 民 。 在 場 有 十 多 位 教 授 , 只 有 我 一 個 是 學 生 。 一 位 教 授 問 : 「 私 有 產 權 為 何 重 要 ? 」 佛 老 答 道 : 「 如 果 我 知 道 一 塊 巨 石 上 奇 怪 地 可 以 種 出 珍 貴 的 水 果 , 那 石 塊 若 不 是 我 的 私 產 , 我 不 會 做 什 麼 , 也 不 會 向 政 府 通 報 。 但 如 果 那 塊 石 是 我 的 , 我 會 種 出 水 果 而 沽 之 於 市 , 無 論 我 怎 樣 守 秘 , 我 所 知 的 某 部 分 訊 息 就 會 在 市 場 上 傳 出 去 。 」 五 年 後 在 芝 加 哥 大 學 舊 話 重 提 , 再 與 佛 老 談 論 市 場 的 本 質 , 他 指 出 沒 有 人 喜 歡 認 錯 , 但 在 市 場 作 了 錯 誤 的 決 策 是 不 需 要 認 錯 的 : 產 品 不 合 於 市 , 生 產 者 賣 不 出 去 , 要 虧 損 , 就 是 懲 罰 , 這 懲 罰 是 快 而 又 有 適 當 的 輕 、 重 之 分 。 我 當 時 補 充 說 , 人 的 決 策 不 可 能 永 遠 不 錯 , 往 往 要 從 錯 的 經 驗 學 習 。 但 錯 有 大 錯 與 小 錯 之 分 , 從 小 錯 學 習 要 比 從 大 錯 學 習 對 社 會 有 利 。 以 個 人 或 商 業 機 構 為 單 位 的 市 場 , 其 決 策 的 錯 誤 損 失 遠 比 政 府 的 錯 誤 損 失 為 小 。 私 有 產 權 是 市 場 發 展 的 先 決 條 件 。 這 是 卷 三 的 後 話 。 這 裡 要 說 的 是 , 雖 然 市 場 是 訊 息 的 傳 達 中 心 , 其 訊 息 不 一 定 正 確 。 自 私 的 行 為 可 以 刻 意 誤 導 , 可 以 造 假 價 , 而 有 時 因 為 市 民 的 無 知 , 牛 群 直 覺 ( herd instinct ) 的 現 象 可 以 出 現 , 一 窩 蜂 地 中 市 場 之 計 。 股 票 市 場 有 時 發 神 經 地 大 上 大 落 就 是 例 子 。 月 有 陰 晴 圓 缺 , 因 為 人 的 自 私 與 無 知 , 市 場 的 運 作 永 遠 不 是 課 本 上 所 說 的 「 完 善 」 。 然 而 , 英 諺 云 : 「 我 們 不 能 永 遠 地 欺 騙 所 有 的 人 。 」 自 私 與 無 知 所 引 起 的 訊 息 不 足 的 現 象 , 一 般 不 能 持 久 。 問 題 是 市 場 有 多 種 不 同 的 人 , 有 不 同 的 欺 騙 方 法 , 而 人 與 人 之 間 也 有 不 同 的 善 忘 程 度 , 所 以 那 所 謂 「 不 完 善 」 的 市 場 現 象 層 出 不 窮 , 永 無 止 境 。 這 些 都 是 後 話 。 這 裡 要 指 出 的 , 是 在 非 私 產 的 如 中 央 分 派 專 業 與 分 配 所 得 的 制 度 中 , 缺 少 了 市 價 的 指 引 , 訊 息 費 用 就 變 得 高 不 可 攀 。 最 精 明 的 政 府 也 不 可 能 知 道 社 會 每 個 人 的 比 較 成 本 優 勢 , 更 何 況 在 中 央 分 派 工 作 的 情 況 下 , 人 際 關 係 、 走 後 門 的 現 象 無 日 無 之 。 另 一 方 面 , 沒 有 市 價 , 要 生 產 什 麼 、 產 量 多 少 等 取 捨 , 就 真 的 如 瞎 子 過 河 了 。 我 要 把 高 斯 的 觀 點 加 強 : 要 人 們 表 達 意 欲 , 強 逼 他 們 出 價 ! 以 下 的 幾 個 結 論 是 可 靠 的 : ( 一 ) 市 場 的 形 成 , 是 為 了 減 低 訊 息 費 用 。 但 因 為 人 的 自 私 與 無 知 , 這 些 費 用 永 遠 不 是 零 。 「 完 善 」 的 市 場 永 遠 不 存 在 , 但 因 為 交 易 ( 包 括 訊 息 ) 費 用 無 可 避 免 , 是 局 限 , 「 無 效 率 」 的 概 念 不 能 自 圓 其 說 。 市 場 是 一 種 制 度 , 跟 其 他 制 度 一 樣 , 沒 有 交 易 費 用 不 會 形 成 。 不 同 的 制 度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效 率 , 但 這 只 是 因 為 交 易 費 用 的 局 限 條 件 不 同 , 效 率 的 排 列 不 可 以 從 「 有 」 或 「 無 」 的 角 度 看 。 ( 二 ) 私 有 產 權 與 政 府 領 導 是 合 不 起 來 的 。 私 產 一 定 要 有 自 由 轉 讓 權 , 這 就 是 在 產 權 的 局 限 下 有 選 擇 其 使 用 的 權 利 。 不 是 因 為 沒 有 私 產 所 以 要 政 府 領 導 , 而 是 政 府 要 領 導 就 要 廢 除 私 產 。 但 產 權 的 界 定 與 保 障 有 不 同 的 程 度 ; 政 府 的 策 劃 有 不 同 的 層 次 。 那 所 謂 混 合 經 濟 ( mixed economy ) 是 常 見 的 不 倫 不 類 的 例 子 。 ( 三 ) 中 國 舊 家 庭 的 沒 落 可 不 是 因 為 舊 文 化 或 舊 禮 教 先 有 改 變 , 而 是 因 為 工 業 的 興 起 促 使 專 業 與 市 場 的 擴 大 。 中 國 老 早 就 有 私 有 產 權 , 但 在 舊 家 庭 中 , 產 權 主 要 是 在 長 者 之 手 , 後 輩 的 以 禮 教 排 列 權 利 。 農 業 為 主 的 社 會 , 以 舊 家 庭 為 基 礎 的 市 場 主 要 是 家 與 家 之 間 。 工 業 興 起 , 專 業 增 加 , 子 女 要 離 家 工 作 , 個 別 子 女 逐 漸 變 為 私 產 的 擁 有 者 。 市 場 的 範 圍 擴 大 了 。 舊 家 庭 變 得 不 合 時 宜 而 遭 淘 汰 , 迫 使 我 們 的 舊 禮 教 成 為 笑 話 。 ( 《 經 濟 解 釋 》 之 四 十 八 ) 每 逢 周 三 刊 出 . 作 者 保 留 版 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