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濟 解 釋 : 高 斯 定 律 與 假 設 不 能 共 存 | 日期 : 2002年03月27日 |
卷 三 制 度 的 選 擇 第 一 章 高 斯 定 律 第 五 節 : 高 斯 定 律 的 三 個 版 本 高 斯 定 律 有 三 個 版 本 。 第 一 是 上 節 提 到 的 : 權 利 界 定 是 市 場 交 易 的 一 個 必 需 的 前 奏 。 從 科 學 方 法 的 角 度 看 , 這 算 是 一 個 定 律 ( theorem ) , 而 我 認 為 是 正 確 的 。 然 而 , 嚴 格 地 說 , 這 定 律 不 是 高 斯 始 創 的 。 遠 在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,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就 有 了 交 易 定 律 ( Theorem of Exchange ) , 不 完 善 , 我 在 卷 一 第 七 章 作 了 修 改 。 但 那 傳 統 的 交 易 定 律 不 僅 不 完 善 , 而 且 忽 略 了 交 易 必 需 的 局 限 條 件 。 高 斯 定 律 這 第 一 個 版 本 的 重 要 貢 獻 , 是 把 傳 統 的 交 易 定 律 加 上 一 個 不 可 或 缺 的 局 限 : 權 利 誰 屬 要 有 界 定 , 私 有 產 權 是 也 。 另 一 方 面 , 這 高 斯 定 律 版 本 , 與 一 九 二 四 年 奈 特 提 出 的 差 不 多 完 全 相 同 。 我 在 本 章 第 二 節 談 及 , 奈 特 回 應 庇 古 的 公 路 使 用 時 , 指 出 如 果 公 路 是 私 產 , 公 路 的 業 主 會 收 費 出 售 公 路 的 使 用 權 利 。 沒 有 私 產 就 不 會 有 市 場 交 易 , 奈 特 是 說 得 清 楚 的 。 不 幸 的 是 , 除 了 很 少 數 的 經 濟 學 者 , 奈 特 的 大 文 不 受 重 視 。 要 是 當 年 庇 古 反 駁 奈 特 , 吵 起 來 , 跟 ![]() 究 竟 「 私 產 」 為 何 物 , 我 要 到 下 一 章 才 詳 述 。 這 裡 先 要 指 出 的 , 是 凡 可 以 在 市 場 轉 讓 或 交 易 的 物 品 或 資 產 , 皆 私 產 也 。 中 國 自 一 九 八 ○ 年 開 始 的 重 要 改 革 , 曾 經 有 不 少 言 論 反 對 私 產 , 贊 成 市 場 , 其 中 的 矛 盾 在 奈 特 與 高 斯 的 思 維 下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。 政 治 上 的 需 要 , 有 私 產 性 質 的 可 以 不 稱 作 「 私 產 」 。 今 天 在 國 內 市 場 交 易 大 行 其 道 , 不 管 稱 作 什 麼 , 市 場 交 易 的 物 品 或 資 產 大 致 上 都 合 乎 私 產 的 性 質 。 第 二 個 版 本 也 可 從 《 聯 邦 傳 播 委 員 會 》 文 中 見 到 , 那 就 是 在 種 麥 與 停 車 的 混 亂 例 子 中 , 若 權 利 被 界 定 為 私 產 , 市 場 的 交 易 可 使 土 地 用 作 種 麥 , 或 用 作 停 車 , 再 沒 有 混 亂 , 土 地 的 使 用 是 按 價 高 者 得 。 高 斯 定 律 的 第 二 個 版 本 於 是 說 , 有 了 明 確 的 權 利 界 定 , 在 市 場 交 易 下 資 產 的 使 用 會 導 致 最 高 的 資 產 價 值 。 從 實 證 科 學 的 角 度 看 , 這 第 二 個 版 本 算 不 上 是 定 律 , 因 為 我 們 無 從 以 之 推 出 可 以 被 事 實 驗 證 的 含 意 。 什 麼 才 是 最 高 的 資 產 價 值 只 有 天 曉 得 。 嚴 格 來 說 , 這 版 本 是 套 套 邏 輯 ( tautology ) 。 從 卷 二 第 四 章 第 三 節 可 見 , 每 個 人 都 不 斷 地 在 局 限 下 爭 取 利 益 極 大 化 , 如 果 所 有 的 局 限 條 件 被 引 進 分 析 , 柏 拉 圖 情 況 是 一 定 會 達 到 的 。 局 限 轉 變 了 , 資 產 的 價 值 當 然 會 跟 ![]() 雖 然 這 第 二 個 版 本 是 套 套 邏 輯 , 但 我 自 己 要 得 到 高 斯 的 提 點 與 德 姆 塞 斯 的 闡 釋 才 看 得 出 來 。 套 套 邏 輯 本 身 沒 有 解 釋 現 象 的 功 能 , 但 有 時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度 看 世 界 。 我 從 這 角 度 學 得 不 少 。 是 這 角 度 使 我 知 道 要 解 釋 人 的 行 為 , 主 要 是 調 查 真 實 世 界 的 局 限 條 件 , 而 又 要 把 有 關 的 與 無 關 的 分 開 。 後 者 , 我 在 上 述 的 卷 二 的 章 節 中 分 析 自 助 餐 時 說 過 了 。 第 三 個 高 斯 定 律 的 版 本 , 是 今 天 大 名 鼎 鼎 的 高 斯 定 律 。 這 版 本 又 被 稱 為 不 變 定 律 ( Invariance Theorem ) 。 不 在 高 斯 一 九 五 九 年 發 表 的 《 聯 邦 傳 播 委 員 會 》 文 內 , 而 是 見 於 他 一 九 六 ○ 年 發 表 的 《 社 會 成 本 問 題 》 (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) 。 後 者 是 二 十 世 紀 經 濟 學 被 引 用 次 數 最 多 的 文 章 。 話 說 高 斯 於 一 九 六 ○ 年 的 春 天 在 戴 維 德 之 家 大 辯 論 後 , 成 竹 在 胸 , 回 到 維 珍 尼 亞 大 學 就 立 刻 動 筆 寫 《 社 會 成 本 問 題 》 。 文 稿 當 然 交 給 戴 維 德 的 學 報 發 表 , 每 年 只 出 一 期 , 高 斯 要 趕 在 六 ○ 年 那 期 刊 出 。 他 寫 好 一 節 就 寄 一 節 給 戴 維 德 — — 該 文 是 一 節 一 節 獨 立 地 寫 , 一 節 一 節 地 寄 出 。 這 樣 , 節 與 節 之 間 就 沒 有 一 般 文 章 那 樣 有 連 貫 性 了 。 我 提 出 上 述 的 奇 特 投 稿 方 式 , 是 希 望 讀 者 有 機 會 拜 讀 高 斯 六 ○ 年 的 大 文 時 , 要 自 己 把 節 與 節 連 貫 起 來 。 不 然 的 話 可 能 失 之 毫 釐 , 謬 以 千 里 。 高 斯 是 一 流 寫 手 , 但 那 是 五 十 多 頁 的 長 文 , 好 些 人 看 了 首 兩 節 的 五 、 六 頁 就 不 再 讀 下 去 。 讀 者 也 要 注 意 該 文 的 英 語 題 目 是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。 Problem 是 「 問 題 」 或 「 困 難 」 , 不 是 答 案 。 很 不 幸 , 一 般 讀 者 讀 該 文 , 以 為 高 斯 是 提 供 了 社 會 成 本 ( 私 人 成 本 與 社 會 成 本 分 離 ) 的 答 案 。 這 裡 要 補 加 一 個 有 趣 的 閒 話 。 高 斯 趕 呀 趕 的 , 一 節 一 節 地 寄 出 , 殊 不 知 戴 老 漠 不 關 心 , 絕 不 緊 張 。 後 來 戴 老 告 訴 我 : 「 高 斯 要 在 六 ○ 年 那 期 發 表 , 我 就 同 意 是 六 ○ 年 。 要 是 高 斯 的 大 文 要 兩 年 才 寫 好 , 我 就 等 兩 年 才 出 版 六 ○ 年 那 期 算 了 。 」 當 時 戴 老 的 學 報 是 有 稿 酬 的 。 我 問 戴 老 : 「 該 文 你 給 高 斯 的 稿 酬 是 多 少 ? 」 他 回 應 道 : 「 當 時 學 報 的 規 定 , 是 以 每 頁 算 固 定 的 稿 酬 。 要 是 沒 有 這 規 定 , 我 會 將 所 有 的 錢 送 給 他 ! 」 是 的 , 學 術 也 有 識 英 雄 、 重 英 雄 這 回 事 。 那 所 謂 「 不 變 定 律 」 , 是 從 六 ○ 年 文 內 的 畜 牧 與 種 植 的 例 子 推 出 來 的 。 有 相 連 的 甲 乙 兩 塊 地 , 甲 地 用 作 養 牛 , 乙 地 用 作 種 麥 。 甲 地 的 牛 群 跑 到 乙 地 吃 麥 , 吃 得 胖 胖 的 , 但 不 付 費 , 在 邊 際 上 牛 肉 的 增 值 一 定 會 低 於 麥 的 損 害 , 而 麥 的 損 害 是 社 會 成 本 的 一 部 分 。 這 樣 , 社 會 成 本 ( 養 牛 的 成 本 加 麥 的 損 害 ) , 就 會 高 於 私 人 成 本 ( 養 牛 的 成 本 ) 。 二 者 有 分 離 , 無 效 率 , 傳 統 之 見 是 政 府 要 抽 養 牛 者 的 稅 。 高 斯 問 : 牛 吃 麥 的 權 利 誰 屬 ? 他 先 假 設 麥 是 種 植 者 的 私 產 , 未 經 許 可 牛 群 不 能 侵 犯 。 這 樣 , 如 果 所 有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, 牛 群 吃 麥 若 能 使 牛 的 增 值 在 邊 際 上 高 於 麥 的 損 害 , 養 牛 者 就 會 出 一 個 價 給 種 麥 者 , 讓 牛 吃 麥 去 也 。 種 麥 者 樂 於 收 費 而 讓 牛 群 吃 麥 , 直 至 麥 的 損 害 在 邊 際 上 與 牛 群 的 增 值 相 等 。 維 護 產 權 的 費 用 ( 交 易 費 用 ) 是 零 , 養 牛 者 或 種 麥 者 會 建 造 一 欄 杆 , 位 於 麥 的 損 害 等 於 牛 的 增 值 的 邊 際 界 線 上 。 另 一 方 面 , 在 競 爭 下 牛 吃 麥 的 收 費 , 在 邊 際 上 會 與 麥 的 損 害 與 牛 的 增 值 相 同 。 這 結 論 不 奇 怪 , 奇 怪 的 是 高 斯 跟 ![]() 這 就 是 今 天 家 喻 戶 曉 的 高 斯 定 律 : 權 利 只 要 明 確 地 界 定 為 私 產 , 不 管 產 權 誰 屬 , 交 易 費 用 不 存 在 , 市 場 就 會 以 交 易 的 方 法 使 麥 的 損 害 與 牛 的 增 值 在 邊 際 上 相 等 。 畜 牧 與 種 植 的 私 人 成 本 也 會 與 社 會 成 本 相 同 。 這 版 本 被 稱 為 「 不 變 定 律 」 , 是 因 為 不 管 產 權 誰 屬 , 欄 杆 的 位 置 都 是 一 樣 , 不 變 。 高 斯 六 ○ 年 的 鴻 文 發 表 後 , 有 些 學 者 吹 毛 求 疵 , 指 出 無 關 重 要 的 錯 。 例 如 有 人 說 高 斯 的 例 子 是 一 個 畜 牧 者 對 一 個 種 植 者 , 是 壟 斷 對 壟 斷 的 情 況 。 我 在 上 文 加 上 「 在 競 爭 下 」 , 說 的 是 鄰 近 有 多 個 類 同 的 農 場 , 大 家 都 可 以 選 擇 , 或 出 售 土 地 給 潛 在 的 競 爭 者 。 又 例 如 有 人 說 高 斯 忽 略 了 財 富 轉 移 的 效 果 , 所 以 欄 杆 位 置 不 變 不 一 定 對 。 麥 如 果 是 種 麥 者 的 私 產 , 他 會 比 較 富 有 , 但 如 果 牛 吃 麥 的 權 利 轉 到 養 牛 者 那 邊 去 , 後 者 會 較 富 有 。 這 是 對 的 。 但 有 人 說 因 為 財 富 的 分 配 前 後 不 同 , 較 富 有 的 一 方 喜 歡 多 吃 牛 , 或 喜 歡 多 吃 麥 , 欄 杆 的 位 置 就 會 有 點 改 變 了 。 吹 毛 求 疵 , 責 之 何 患 無 詞 ! 究 竟 這 大 名 的 高 斯 定 律 是 不 是 一 個 定 律 呢 ? 看 來 是 , 其 實 不 是 , 因 為 在 基 礎 上 高 斯 的 邏 輯 是 錯 了 的 。 他 不 應 該 假 設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。 我 們 要 知 道 私 有 產 權 ( 清 楚 的 權 利 界 定 ) 是 一 種 制 度 , 市 場 也 是 一 種 制 度 , 而 這 些 制 度 的 存 在 是 因 為 有 交 易 費 用 而 起 的 。 如 果 所 有 交 易 費 用 真 的 是 零 的 話 , 我 們 根 本 不 需 要 有 私 有 產 權 , 不 需 要 有 市 場 交 易 , 欄 杆 也 一 定 會 建 在 牛 的 增 值 與 麥 的 損 害 的 邊 際 相 等 的 位 置 上 。 想 想 吧 , 如 果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, 一 個 免 費 的 仲 裁 者 可 以 知 道 每 個 人 的 專 業 生 產 成 本 、 品 味 , 可 以 知 道 土 地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產 的 適 當 用 途 , 可 以 知 道 每 個 工 作 者 的 邊 際 產 值 , 也 可 以 知 道 怎 樣 按 邊 際 產 值 分 配 , 分 配 些 什 麼 , 勞 力 之 外 的 資 產 租 值 可 以 怎 樣 分 配 而 沒 有 人 有 異 議 , 等 等 。 這 樣 定 下 來 , 資 產 ( 包 括 勞 力 ) 的 使 用 決 定 了 , 分 配 大 家 同 意 了 , 每 個 人 言 而 有 信 , 不 會 反 悔 , 不 會 偷 懶 、 卸 責 、 欺 騙 等 , 約 束 牛 群 的 欄 杆 一 定 是 建 在 上 文 提 出 的 位 置 。 中 央 指 導 與 分 配 神 乎 其 技 , 不 需 要 有 私 產 , 也 不 需 要 有 市 場 。 這 是 沒 有 交 易 費 用 的 世 界 , 可 惜 這 是 個 烏 托 邦 。 高 斯 假 設 有 產 權 界 定 及 有 市 場 交 易 , 與 他 假 設 的 沒 有 交 易 費 用 是 有 衝 突 的 。 三 者 不 能 共 存 。 沒 有 交 易 費 用 , 不 會 有 產 權 或 市 場 。 問 題 是 哪 些 交 易 費 用 會 促 使 私 產 制 度 與 市 場 制 度 的 存 在 , 或 怎 樣 的 交 易 費 用 可 以 挽 救 欄 杆 的 位 置 ? 這 個 問 題 我 想 了 十 多 年 才 得 到 答 案 。 真 不 好 意 思 為 人 師 表 。 我 常 對 學 生 說 : 想 不 通 就 要 轉 換 角 度 。 說 來 容 易 , 但 自 己 往 往 不 懂 得 怎 樣 轉 。 我 自 一 九 八 一 年 就 知 道 高 斯 定 律 有 上 述 的 困 難 , 於 是 試 從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加 上 去 , 加 來 加 去 也 加 不 出 答 案 來 。 幾 年 前 一 天 晚 上 , 時 來 運 到 , 我 從 夢 中 驚 醒 , 意 識 到 答 案 要 從 高 的 交 易 費 用 減 下 來 , 因 為 私 產 與 市 場 是 為 了 減 低 交 易 費 用 而 產 生 的 。 這 角 度 一 轉 , 只 幾 分 鐘 就 知 道 答 案 的 大 概 。 且 讓 我 從 中 國 大 躍 進 的 人 民 公 社 的 交 易 費 用 減 下 去 吧 。 不 是 有 意 挖 共 產 中 國 的 苦 , 而 是 人 民 公 社 的 實 例 不 容 易 找 到 類 同 的 。 要 是 交 易 費 用 是 零 , 或 夠 低 , 人 民 公 社 大 有 可 為 , 毛 主 席 當 年 是 忽 略 了 交 易 費 用 的 考 慮 。 近 於 完 全 沒 有 私 產 ( 包 括 勞 力 ) 的 人 民 公 社 , 工 作 與 產 品 的 分 配 , 資 源 的 使 用 , 皆 由 中 央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指 導 。 要 是 所 有 交 易 費 用 ( 包 括 訊 息 費 用 ) 是 零 的 話 , 產 權 的 界 定 是 多 此 一 舉 的 : 交 換 不 一 定 需 要 市 場 , 以 專 業 生 產 然 後 由 中 央 指 導 交 換 分 配 , 天 衣 無 縫 , 根 本 不 需 要 市 場 。 問 題 是 在 中 央 主 理 的 情 況 下 , 人 的 自 私 本 質 不 變 。 訊 息 費 用 、 監 管 費 用 、 政 治 費 用 等 加 起 來 的 交 易 或 制 度 費 用 非 常 高 。 私 產 的 成 因 , 是 讓 每 個 人 運 用 自 己 的 訊 息 , 自 己 「 監 管 」 自 己 , 而 市 場 作 訊 息 的 傳 達 , 物 品 的 成 交 不 用 搞 政 治 , 或 走 後 門 。 沒 有 錯 , 市 場 本 身 有 很 多 問 題 , 我 在 卷 二 的 第 九 章 就 提 到 造 價 與 隱 瞞 訊 息 的 問 題 , 那 些 因 為 自 私 而 使 私 產 與 市 場 增 加 交 易 費 用 的 行 為 。 但 權 衡 輕 重 , 雖 然 這 後 二 者 的 交 易 費 用 相 當 可 觀 , 但 比 起 沒 有 私 產 的 情 況 卻 是 低 得 多 了 。 私 有 產 權 是 市 場 交 易 的 一 個 先 決 條 件 , 那 不 錯 , 但 有 私 產 是 不 一 定 有 市 場 的 。 在 本 卷 第 五 章 分 析 企 業 的 合 約 本 質 時 我 會 詳 論 這 個 問 題 。 這 裡 要 說 的 是 私 產 能 節 省 的 訊 息 費 用 、 監 管 費 用 、 政 治 費 用 等 非 常 大 , 所 以 在 某 些 政 治 費 用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就 會 有 私 產 。 有 了 私 產 , 市 場 的 運 作 主 要 是 看 訂 價 的 費 用 夠 低 。 這 些 是 高 斯 定 律 所 需 要 的 局 限 條 件 了 。 如 果 我 們 要 以 市 場 來 決 定 邊 際 之 利 益 與 損 害 相 等 的 「 欄 杆 」 位 置 , 我 們 只 要 加 上 交 易 費 用 不 會 影 響 邊 際 的 假 設 。 有 些 交 易 費 用 會 影 響 邊 際 的 選 擇 , 另 一 些 是 不 會 影 響 的 。 讓 我 在 這 裡 提 出 另 一 個 定 律 : 市 場 的 相 對 價 格 不 變 , 不 管 產 權 誰 屬 , 交 易 費 用 不 變 欄 杆 的 位 置 不 變 。 這 樣 看 , 交 易 費 用 一 定 是 高 於 零 的 。 ( 《 經 濟 解 釋 》 之 七 十 一 ) |